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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伤伤情进行确定,不同的工伤伤情,赔偿的项目是不同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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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第二,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原则如下: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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