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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原则如下: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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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级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多少钱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1、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伤伤情进行确定,不同的工伤伤情,赔偿的项目是不同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各自的范围内履行缴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为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开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承担的的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同时劳动者也应提供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或者转移接续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存在以及自己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关系解除的过程中,劳动者要履行告知程序,向用人单位告知解除的原因并将解除的意思表示有效送达至用人单位。只有解除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劳动者才可以主张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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