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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
关于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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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关于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诉讼离婚,都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的。但是,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地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2.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代理人曾经代理一起德国离婚案件,国外一方名字比如叫MARKRO(化名),法院书记员误打成MARRKO,代理人当时没有加以注意,致使后来再收回双方判决书修改,十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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