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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地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
关于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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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诉讼法律文书如何送达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2)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3)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相关知识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如您所述,您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本人不久前代理的一涉外离婚案件与您所述情况较相似,可以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判决结果供您参考(该案件中,本人的委托人居住于纽约,开庭时未到庭)。涉外离婚诉讼,如一方确实不能出庭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般是会批准的,只要不出庭的一方委托代理人(律师),并提供相应的诉讼声明。当然,上述委托手续及诉讼声明(中英文)需办理公证及领事馆认证手续(可以一次性办理)。整个离婚程序约需要两个月时间。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2、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3、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这是必须要请律师了,涉外婚姻的证据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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