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根据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第一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为全面推进“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决定从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3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动员会,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副市长何国森在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破案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督导到位;要多措并举,以决战决胜的决心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多领域查破案件,大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要紧密结合“三打两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如果是一般经济诈骗案件的,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公安局就会立案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1人已浏览
1,146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