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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居住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如何约定房屋继承的条款

2022-03-27
不要把事情看的太简单。 这个约定没有任何效力。透过表面看实质:首先,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只要为除名,即有产权又享有居住权利;其次,你们用的词是“继承”那么何时继承呢?继承是可以按照遗嘱随时变更的,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到女儿名下前,随时可以另行立遗嘱,房子给别人;最后,孩子归谁抚养,若房子都在女儿名下后,谁直接抚养孩子的,谁实际控制房产,如果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搬离的,法院是可以依法支持的,也就是说,关于居住权的约定很可能无效。 所以说,你们的约定基本是无效的。 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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