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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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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如下:(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以挽救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的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4)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由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等级对公正处理医疗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在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和面部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要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修复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损;10.除拇指和食指外,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拇指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内残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腹产造成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导致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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