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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申请条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社保为主去申请的,另一种是以学历为主去申请的。一、以社保为条件的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自办理居住登...
办理条件是什么?根据经济特区条例显示,公民需要满足在当地连续居住满1年,或者在当地购买社保满1年以上,或者在当地有合法就读的情况下,才可以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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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五险其中一个即可)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人员资格证明的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深圳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连续社保证明;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我最近的身份证照片;提供居住证明。
办理深圳居住证需要公民在当地申请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然后向当地相关机构提供以下信息。同一个城市的非现场居住不需要申请居住证。只有跨市区的非现场居住才需要申请:1、我的有效身份证原件、2、个人1英寸登记照片、3、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材料。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特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地。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连续居住12个月的,被视为合法稳定居所(2)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领取居住证之日,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或领取居住证之日的2年内累计18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关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和最近的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核实申领人居住登记、社保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行居住证的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回答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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