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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当事人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或者放弃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或者放弃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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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被撤销。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权人买卖行为,但是有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被撤销。 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权人买卖行为,但是有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巨额债务缠身的A,为逃避216万余元债务,将名下两套住宅低价“出售”给女儿,被债主告上法院。日前,静安区法院认定A与女儿所签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个体户A欠下上海XX公司216万余元债务,被新星公司于2008年6月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债务及支付利息,新星公司最终胜诉。同年12月底,新星公司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发现,A已将名下武定路、XX两套房产转让给女儿,价格分别是32万元和15万元。因A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执行程序终结。去年9月,新星公司再次诉至法庭,要求判令撤销A父女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新星公司称,A女儿年仅12岁,还是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A转移房产纯粹是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也远低于市场价。A辩称,他因做生意多次向父母借钱,老父亲提出买下A房屋,用购房款给A周转,同时要求将房产登记在孙女名下。A认为交易属正常处置财产,与债务无关。法院认为,A与其女儿低价转让房屋发生在新星公司追究债务责任之后,这一行为已实际危害了新星公司的利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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