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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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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时这样规定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含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因此,您咨询的案件应定性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被告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高可以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了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至于具体应判多少年有期徒刑,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根据公款用途和去向的不同,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标准亦不同: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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