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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仍然依照正常薪水结算,每月薪水除以21.92天为日薪水。计量员工最后一个月的事实上工作天数,乘以日薪水就是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因为是用人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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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当然不能够无借口辞掉,如果无正常借口,员工能够去劳动部门仲裁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7)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借口。
在员工依法解决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薪水、押金和经济赔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延,当事人能够在解决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能够去劳动局申述或者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做法。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根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限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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