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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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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挪用公款罪量刑的规定如下: 挪用公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或者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司公款罪的量刑标准为: 挪用公款属于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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