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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有房产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产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该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
共有产权房的买卖方式为:一般情况下,房屋共有人在买卖共有房屋时,应跟其他共有人签订共有协议,按照共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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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有房产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产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该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按份共有人卖掉其享有的共有房产份额,应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按份共有人如果要卖共有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下,应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房产买卖的方式: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共有房屋的买卖。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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