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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收入:即被误工人员的工资等稳定收入数额。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误工人员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区支持1年) (3)相同或...
1.误工费的支持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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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可以兼得。由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二者之间“部分兼得、部分补充”。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那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或是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显然,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未列明在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故应当可以兼得。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而并非必须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主要目的之一也在于防止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误工的时间和作出鉴定的时间相冲突。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287页也对计算误工时间作出了解释,其解释为“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上述 解释是具有指导作用的,并且也认为误工时间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因此误工时间不一定是计算到误工费定残前一天的。
赔偿证据主张固定收入的误工损失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等证据,若工资收入超过纳税标准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关于误工费与前三个月证明回答如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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