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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展开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赠送面积如果能写入合同,并最后在房产证上体现出来,与正常购房并无差别,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由于赠送面积多半不写入购房合同中,当中存在着不少风险。风险一:公用面积赠送并不合法有些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譬如庭院、屋顶花园等,该部分面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风险二:出现事故得不到法律支持未来“赠送面积”发生重大的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赠送面积”出现任何事故以及产权纠纷都得不到法律支持,一切责任也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三:再转让时不被承认楼盘赠送的这种面积,产权证当中是不包括也不承认的,因此将来购房者遇上投资、抵押、转让、继承、拆迁等情况,法律不会认可这些赠送面积,只承认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
你购房是有申请贷款的~那么你的购房合同原件应该在银行摆着~只是首付款收据的原件会在你手上放着吧~正式的一共是一式三份~房管局你开发商各持一份~你的那一份经抵押后就应该是在银行手上~你可以拿着你的贷款合同到银行去要求重新复印一份有效复印件就可以了~另外~只要银行已经放贷~那你手上的首付款收据其实是没什么用的了~因为~开发商收到全款后会开出正式的购房发票~是购房款全额的购房发票~这张发票的原件在银行收着~以后要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要凭着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测绘局资料这些材料才能去办理的~所以~如果你真的确定你的购房合同是原件在你手上丢了~那你只有协同开发商到房管局补办一份~日后可凭此去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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