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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
1、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般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对于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所面临的危险,以及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毫无认知与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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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家孩子在幼儿园学习时间受伤,幼儿园应当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1、你有权索要以下八项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每一项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2、幼儿园时期,学校的监护义务相当大,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义务暂时转移到幼儿园一方,所以,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3、我擅长此类身体损害赔偿纠纷,经验丰富,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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