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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认定如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土地、自留山地、郊区土地(部分规定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
根据我国《》,我国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如下: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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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如有争议,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所有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 具体分三种情况: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二)土地承包的种类不同 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三)承包方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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