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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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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在经规划、土地房屋、建设、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涉及商品房预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安置证明及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四)房地产测绘报告、房地产分户图;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房产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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