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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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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债权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执行程序已在进行之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必须是适于执行的、可供执行的债权;执行法院应向第三人直接送达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据此,如果李某在王某处的债权已经到期,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笔到期债权,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王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限其在15日内直接向你履行其对李某所负的债务1万元。但是如果王某有异议,并在接到履行通知书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出,原则上法院不进行审查,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王某提出的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异议。如果王某在履行通知书限定的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将会裁定对王某在李某欠你货款1万元的范围内强制执行。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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