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未申报的债权不采用职权主义保护,即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将自行消灭。《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必须在10天内通知债务人,发表公告,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单后10天内通知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为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将承担丧失债权,丧失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消极后果。不申报抵押债权将失去优先偿还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仅要申报债权的金额和相关证明资料,还要申报财产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证明资料。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登记时,按是否有财产抵押担保分别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报债权但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依法只能以一般的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 3、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下列人员索取来保护债权: 1、如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配偶主张。 2、如有担保人,可向担保人主张债务。 3、债务人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