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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处罚报告义务

2022-08-12
1、作为前科所导致的法律义务之一,见于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该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按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应当注意,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被人民法院予以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入伍”指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就业”包括参加任何种类的工作。“向有关单位报告”,是指自己向应征入伍的征兵部门或部队报告,向自己参加工作的单位报告。报告的方式是如实填写有关调查或审查表中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一栏。前科报告制度以合法化的形式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永远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使其不能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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