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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
1、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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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法》第16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买受人的支付地点为议付行所在地。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地点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即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履行地,此时买受人应负担为支付价款而付出的费用,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付款期限指的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简而言之,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2月3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到期日也就是8月3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3日至7月13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当我们在参与买卖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的话,是比较麻烦的,很容易使我们的权利受损,那么怎么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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