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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十六条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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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认定,另一种是被动认定。主动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在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可以准备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未被认定的,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事实理由再次提出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权有:对抗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将抢先者挤出去;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相似商标影响,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获得更多政府政策支持;驰名商标认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荣誉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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