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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我们来分析下:为什么特许经营...
除下列方式外,股东可以以下方式出资: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 四、土地使用权。 五、工业产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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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对劳动者实际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工资形式规定着劳动状况和劳动报酬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也可以通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通过货币评价出资,可以通过法律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价格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财产。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包括: 1、以货币的形式出资;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形式出资; 3、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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