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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能以哪些方式出资

2020-04-24 2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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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股东出资要注意的问题: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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