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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离婚时,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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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岁以下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二、两岁以下子女,双方协商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三、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更容易与父方同住:(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母亲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和父亲一起生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两周岁以下的小孩或者母亲这边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都会更好的情况。小孩判决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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