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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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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应被吊销营业执照,当地工商部门会吊销你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又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虽然该条例规定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各地工商部门做法不一样,有的地区会把被吊销的分公司负责人也作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因此可能造成你们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被吊销后的三年内在全国各地都不能当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企业集团的注册资金没有特殊要求,只是对不同行业有要求,建议你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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