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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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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流程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员清算;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组人员依法清偿债务;最后编制清算报告,十五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资料: 1、企业董事会决议(骑缝章) 2、企业及投资方分别提出终止申请书(签字处盖章)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董事会成员签字、骑缝章) 4、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5、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的决议书(骑缝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骑缝章) 7、企业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经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专用章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档章的合同章程历次文本复印件骑缝章)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骑缝章) 9、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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