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1、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报到。县级司法行政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 2、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缩短缓刑期: ( 1)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 ( 2)在接受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重树人生、转好致富、积极回报社会、表现突出的; ( 3)爱过行政记功奖励的。 法律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2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