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报到。县级司法行政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