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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
就口头遗嘱的形式,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对其内容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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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口头遗嘱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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