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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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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于土地管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综上所述,在农村宅基地是重要的集体土地,这种土地不同于国有土地,农民可以无偿使用,并且在时间上没有限制。当然,农民持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其一旦去世,这个不能当遗产继承,不属于遗产范围。为了留住宅基地,子女可以继续在房屋居住,政府也不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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