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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融资性担保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的回答: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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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主要规范对象是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即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当您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您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您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您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您的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您追索。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您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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