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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人,应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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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地产税由所有权人支付。因此,租赁现场经营的房地产税由租赁人支付,土地使用税由租赁人支付。
若出租人在厂房所在地,则应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出租人不在厂房所在地,则由承租方缴纳。关于缴纳标准,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办法。 可参考以下政策: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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