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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通过私募方式筹集。筹集资金渠道比较窄,筹集对象要求也比较高。通常私募股权基金筹集资金都是通过私募方式进行的,不像公募基金公开筹集资金。但...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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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第十二,其他。
1、有限合伙型基金:对于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备案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且不能为自然人,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数量为2人以上且50人以下;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合伙协议》作为基金合同,对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等事项进行约定;基金日常管理负责,《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特定的重大事项通过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形式做出决策。 2、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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