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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方面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了纯粹的财产利益考虑外,...
赠与合同可以约定撤销条件,但不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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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约定排除。除了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予不允许享有任意撤销权外,一般来说赠与人是可以任意撤销赠与行为的,不过在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则受到合同的约束,需履行合同约定。 2、当事人将财产无偿送给他人,就是赠予,一般来说赠与人享有任有任意撤销权,即在双方财产转移发生前可以撤销赠予。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一年内可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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