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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
假释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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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和他们的亲属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减刑和假释的问题。我们就来聊一聊假释的相关问题。假释,并不意味着完全释放,而是附条件、附考验的释放。因此,假释的考验期是多长时间,又是怎么开始计算的呢? 首先明确一点,判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和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不同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也就是说,刑期还剩多少年,假释考验期就是多少年;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虽然不同的刑种有不同期限的假释考验期,但是假释考验期的开始计算的起点都是一样的,都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假释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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