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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我代表原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拖...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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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非与律师个人签订。在雇佣律师时,企业需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二)企业在签署聘请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的能力。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规格单位零售价结算底价/盒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后15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 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 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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