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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
这得看什么客观原因了,很多人自以为的客观原因,其实在法律上根本不能认定。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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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以下标准赔偿: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3、瑕疵履行。买卖合同的瑕疵履行主要指瑕疵担保责任,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不适当履行。指除瑕疵履行之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的情况下的赔偿首先是看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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