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有逾期交房的那项规定的,一般逾期60日内,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60天的,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你的《合同》上也是注明了交房日期的,按照你说的今天才通知交房,倒退10个月,你的《合同》交房日期应该就是2010年8月的某天。你再仔细看看《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写的是哪天?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违约金的事宜,你可以先与开发商交涉,然后先交房,他们给你的交房通知要保留好,如果交涉未果,可以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想人民法院起诉或是仲裁委员会仲裁。你合同上面是写了的。最好你不要单枪匹马的去做这件事,如果晚交房也不是你一家,喊上你们小区的业主,人多力量大。
性质“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编辑本段]法律属性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编辑本段]小产权和大产权1、全部产权(大产权)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2、部分产权。(小产权)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编辑本段]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
购买第二套房子的规定有: 1、自2015年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2、对拥有第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 4、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5、调整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70%。 6、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7、此前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502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