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
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查和定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危险目标的确定、分类以及其潜在危险性评估;(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组成人员以及职责分工;(三)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报告以及救援预案程序;(四)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以及经费的保障;(五)现场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和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对于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搬迁或者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5人已浏览
2,350人已浏览
1,409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