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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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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择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建筑地点应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村组长和村委会同意盖章。步骤二,经村组、村委会批准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提交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现场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步骤三,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有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村组张贴公示,公示一般为7天。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没有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收集到的建房者材料提交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应向县级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地区而异。向县级国土部门提交票据。有县级国土部门为建房者办理许可证。第五步,根据相关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两年内,在批准的地点建造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村民申请的情况下,乡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双方的身份进行审查后即可进行审核,在限定日期内会公布审批的结果。若审批通过,则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该集体土地的使得权属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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