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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显然是侵犯了你的权益。至于收集证据,你可以: 1、通过网站的域名查询网站的注册人,从而了解网站注册人信息,以便追查确认侵权人的主体身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就是侵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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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 2、未经授权的复制包括完整的复制或对其中部分作品的复制,比如另存其中构成作品的图片后采用等,这个应该比较好分辨。 3、抄袭与模仿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明确,在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4、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5、所以,可以借鉴其设计思路,而不能从网页结构布局、形状、背景色彩、动画、图片、美术、栏目设置等方面全盘照搬。
要分情况对待,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并收取费用的,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 (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商标侵权的,侵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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