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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考研准备阶段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从事考研培训工作的被告。双方后续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包过费用50000元;被告保证原告取得武汉大...
目前的这个不当得利的诉讼,具体是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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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原告在考研准备阶段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从事考研培训工作的被告。双方后续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包过费用50000元;被告保证原告取得武汉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若未取得,将全额退款。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供的名为刘祖某的账户,分5次转账汇款,共计50000元。截止2016年6月,原告仍未取得武汉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告要求退费,被告先行退还了20000元,并承诺余款于2016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在期限届满后,原告多番催讨,被告却一再推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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