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目前的这个不当得利的诉讼,具体是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