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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出会被扣车,一般处以交强险2倍的罚款。这是行政机关对你的处罚。至于发生交通事故之责任承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不已...
没有购买交强险对于受损害方获得赔偿没有太大影响,购买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一起在交强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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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买交强险对于受损害方获得赔偿没有太大影响,购买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一起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交强险的,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分别承担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
1、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2、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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