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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弱电:家庭多媒体信息箱功能是否齐全;信息箱内电信、电话、有线电视模块安装正确;信息箱内标识完整等。 2、公共配套:公共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电梯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楼宇对讲是否合理等。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含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3、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代收代缴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一)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二)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小于144平米且单价低于5000元)免征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大于144平米或单价高于5000元)征收差额(现评估价与原购买价之差额)5.65%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征收全额5.65%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按成交价1%缴纳。卖方承担。 (四)个人所得税:房屋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不满五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20%征收所得税,房屋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满五年以后销售可免征所得税。 (五)印花税:按成交价万分之十征收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00元∕㎡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元交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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