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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
当发生了案件,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就要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但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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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发生侵权事件时,一般按照谁主张谁提出证据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必须提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经营者提供的汽车、电脑、电视机、冰箱等耐久商品和装饰等服务,消费者从接受商品和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缺陷,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证据责任。必须掌握以下原则作证:1、客观真实。作为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不是主观推测,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有关联。作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既包括原因上的联系,又包括条件上的联系和结果上的联系,即消费者借助所举的证据要能够证明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等事实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3、合法有效。作为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都必须合法。4、全面充分。需要尽量充分收集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证据来证明事件的事实。
一、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四、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是消费者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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