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查封本身就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房子被法院查封后,如果没有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则三年以后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查封财产。财产保全程序中查封财产的,法院诉讼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将拍卖可以拍卖的房屋。那么,诉讼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呢?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案件的审判限制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6个月。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后六个月内执行,否则,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机构和拍卖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应在六个月内。所以,如果是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时间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时间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左右。当然,这个时间不是自然确定的,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一个大概时间。在案件的实际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复杂的情况,比如无法有效直接交付,需要公告交付,比如房地产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查封或抵押不能及时处置,所以具体拍卖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查封期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该房产即可以自由进行交易,房管局也可以正常办理交易过户。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情形的,则在前一家法院的查封期限届满后,在后轮候查封的法院裁定即生效,该房屋仍然会被第二家法院查封,故房管局仍然不可以办理交易过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到法院被执行,没有时间限制,但一般为六个月内。 如果六个月内执行不了,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查封,也是执行的措施之一(申请保全的除外)。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7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