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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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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股东懒于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内部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如只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行使表决权等。还包括对外民事责任,即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由于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因出资不足,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你口述情况,你既是公司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以认缴的资本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发生债务时,认缴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承担补充出资责任,如果股东存在侵害公司行为,债权人或其他股东可以追究赔偿责任。法人及股东的变更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外部其他人。因此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不排除股东责任。
未实际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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